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佛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法》施行后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请于2026年10月1日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地非本市的单位应在本市工作场所所属区登记)。《办法》施行前已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的单位无需再申请。
二、各区负责办理登记的部门、登记要求详见附件。
三、已按《办法》要求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在我局官网(网址:http://fszj.foshan.gov.cn/)公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