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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佛山市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
电梯更新项目补贴发放及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30 15:42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关于做好佛山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补贴发放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2025〕67号)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电梯,可依本通知规定申请国债补贴:

(一)已收到区住建部门通知,明确已被列为拟获得国债补贴的项目。

(二)在列入国债补贴项目当年12月31日前开工,并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更换旧电梯,更新后的新电梯通过电梯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更新后的新电梯的技术参数指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52号文”)的要求。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金发放。已获区住建部门通知列为拟获得国债补贴的项目,同时提交有效材料的,申请单位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发放国债补贴的书面申请:

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债补贴发放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2.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格式参考附件2,申报阶段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3.(新电梯)更新及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4.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一份(附件3,监管账户户名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需手写“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字样上加盖公章。

(二)审核发放。区住建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债补贴发放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区住建部门在区财政部门的协助下,按标准将国债补贴全额拨付至申请单位指定监管账户。

(三)申请联合审核。申请单位应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向政府部门提交联合审核申请,并按额度申请解控监管账户中的国债补贴资金,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联合审核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式四份;

2.旧电梯、新电梯轿厢内照片各一份;

3.(旧电梯)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新电梯)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能佐证符合市场监管总局52号文要求)复印件一份;

5.(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6.(新电梯)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7.项目结算相关发票、转账记录等财务凭证复印件一份。

8.《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统一打捆申请的由住建部门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需手写“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字样上加盖公章。

(四)联合审核。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的申请,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联合审核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五)资金解控及退回。联合审核通过的,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按该项目所获得国债补贴标准额度解控资金。如发生申请主体变更、取消国债补贴资格等经审核部门确认需要退回补贴的情形,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将该项目已收到的国债补贴资金全额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国债补贴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或退回后,申请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

(六)做好信息公告。为保障相关业主的知情权,申请单位在获批国债补贴后10日内,须在项目所在楼栋首层电梯口或显著位置张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债补贴发放申请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联合审核申请表》复印件,向业主公开国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

三、项目管理规定

(一)开工标准

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开工:

1.项目所需电梯已签订采购、更新合同,电梯已进入生产阶段(由生产企业出具书面证明);

2.项目所需电梯已签订采购、更新合同,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3.项目所需电梯已签订采购、更新合同,项目更新改造已实际开展(提供现场照片证明)。

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提供已支付首期款项证明,因协议约定先产后付、由电梯企业垫资生产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已支付首期款项证明的,申请单位需书面说明未能提供的原因。

(二)完工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确定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通过电梯监督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具体的完工期限以国家及省关于年度国债资金申请管理的有关通知为准。

(三)取消国债补贴情形

对经查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住建部门将取消其申请国债补贴资格:

1.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业主依法表决同意更新的意见、工程造价预算等任一国债补贴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非法、无效,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2.新电梯技术参数指标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52号文要求的;

3.项目未按要求开工或完工的,包括:在列入国债补贴项目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签订电梯采购、更新合同,或未按国家及省通知时间完工的(同一单元多部电梯需先后实施更新的,不能作为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理由)。

(四)档案管理要求

各区住建部门应设立专项档案,在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协助下,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从建设到国债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各环节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形成“一梯一档案”,确保资料归档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四、其他说明

(一)如何申请支付部分国债补贴

如果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包含多台电梯,符合申请条件的电梯可以先行提交申请,申请支付该项目的部分国债补贴。

(二)如何分摊费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电梯的,由电梯所在单元的 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该单元所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更新电梯的,自筹资金的分摊方式由相关业主协商决定。

(三)如何认定电梯层(站)数

以电梯设备检验报告上载明层站数为准。

五、施行及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做好佛山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补贴发放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2025〕6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申请单位已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且属于佛建〔2025〕67号文调整范围的项目,可按照佛建〔2025〕67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债补贴发放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

3.监管协议

      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联合审核申请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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