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发来《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各区局应将本辖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
二、2017年3月1日前,各区局应将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特别是2012年以来的建筑工程和2007年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数据完整齐全地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同时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及时将本企业、人员的信息全部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三、各相关企业要自行查阅、核对本企业的业绩是否已纳入省一体化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可持相关材料向原项目直接监管部门或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申请补录。
各区局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按省厅要求完成,避免影响企业资质升级及相关业务开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