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顺德、三水、高明区环境(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