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14:48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顺德、三水、高明区环境(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市造价服务中心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是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佛建管201837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而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补充的,为此,本标准的适用规则请按照佛建管201837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标准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20186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标准同时在佛山市政府网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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