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15:58 分享至: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的项目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的一个全新险种,是利用市场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29条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7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与理赔、激励与保障、监督与管理等分别作出规定,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对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出部署。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更是明确了“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实施建筑施工安责险,有利于促使参建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推动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有效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建筑施工安责险推进工作中,仍然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投保覆盖面低、风险防范不足、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在制度层面,也存在一定缺陷,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行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建筑施工安责险制度的全面落实。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分析近年来推行建筑施工安责险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对于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最新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推进建筑施工安责险工作全面落实的政策措施。

二、实施意义

(一)实施建筑施工安责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举措。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的一个全新险种,是推动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契合的良性互动。

(三)实施建筑施工安责险可以有效发挥其两项功能:一是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查找风险和隐患,进行有效管控和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二是经济补偿功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大数法则、风险分散原则,转移、分散企业风险,缓解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赔偿压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功能特色

在政策上,建筑施工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更加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建筑施工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安责险和工伤保险都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两者属于并行互补关系。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则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建筑施工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建筑施工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概要:

一是明确了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运行原则、方式、运营模式。按照应保尽保、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依法参与的方式,搭建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事故预防服务内容的运营模式。

三是明确了主管部门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建筑施工安责险推行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责险投保工作、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事故预防费用使用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四是明确数字化技术运用。建立“线上”服务方式,将在线投保、保险状态查询、线上理赔、事故预防、隐患整改等情况录入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积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打造工地智慧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明确了保险责任。明确了承保机构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明确了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金额等;明确了承保机构为投保企业开展风险预防服务的工作要求、服务内容;明确了保险机构线上服务要求和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原则。

六是明确了参建企业责任。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将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单独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专款专用。

七是明确了监督考核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完善保险机构相关考核、退出管理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对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定损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并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进行社会公示。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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