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14:54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为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98号)和《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报送工作的通知》(佛法函〔2017〕573号)的要求,我局已于2018年2月13日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佛建管〔201837),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佛建管〔201837文件“本适用规则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补充”的要求,结合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扬尘条例和违建办法)》),全文共35项

二、相关依据

1.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2.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3.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4.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5.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佛建管〔201837)。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规则

由于该《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扬尘条例和违建办法)》是按照佛建管〔201837文件“本适用规则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补充”的要求而进行完善补充的,所以该《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扬尘条例和违建办法)》的适用规则直接适用佛建管〔201837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但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除外。

(二)关于《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由于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由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只需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且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条文设置是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相关条文,所以,我们制定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时,在“通用目录名称”和“违法情节和后果”中均按《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职责要求设置了职责范围,以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区别开来,更好地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至于“违法情节和后果”采用的裁量方式,我们为了与其他部门采取统一的裁量方式,同时考虑到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场内所属堆场的占地面积与扬尘量是会有正相关的关系,且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场内所属堆场的占地面积是一个比较直观和比较容易得到相对准确数据的因素,为方便收集证据材料,即参照了环保部门提供的参考版本——采用堆场面积进行裁量,相应地我们采用了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场内所属堆场的占地面积进行裁量。其实,这样的裁量方式对大型的建设工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可以进一步促使其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划分,就延续了佛建管〔201837的划分标准,如法条是“处挪用费用30%以上50%以下罚款”的,我们就划分为“轻微--处挪用费用30%以上35%以下罚款。一般--处挪用费用35%以上45%以下罚款。严重--处挪用费用45%以上50%以下罚款”;如法条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我们就划分为“轻微--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以保持前后文件的一致性。

(三)关于《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条款分为延用上位法、新设立处罚和定额处罚三种情况。对于延用上位法和定额处罚部分就不用制定裁量标准了,直接适用上位法的裁量标准和直接定额处罚。对于新设立的处罚,如对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其“违法情节和后果”就参照省厅标准C101.64.1和C101.64.2,并与佛建管201837号部门规范性文件附件2裁量标准序号524的标准保持一致,以统一执法标准。即“违法情节和后果”采用“轻微--违法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违法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严重--违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的裁量方式,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就参照省厅标准B101.51,并与佛建管201837号部门规范性文件附件2裁量标准序号2的裁量标准保持一致,即法条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我们就划分为“轻微--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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