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16:10 分享至: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的背景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我局2009年印发了《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佛建工〔2009〕21号),对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文件自颁布实施至今已多年,目前房屋建筑预拌商品混凝土领域已发生一些变化,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和管理文件也进行了更新,部分管理部门(如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因机构已经撤销。因此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工作需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5.《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9号);

  三、主要的条款解读

  《办法》分六部分。分别为总则、生产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交付与验收、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责任。以下就重点内容进行说明:

  (一)主要目标

  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二)规范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预拌混凝土的市场行为和生产控制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内部管理制度、试验室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保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

  (三)明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各方行为

  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行为责任,规范原材料的送检和配合比审批的要求。

  (四)明确混凝土的交付与验收

  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半成品的建筑原材,在进入施工现场和的交付使用和验收与其它普通建筑材料有所不同。混凝土由生产企业交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环节不规范容易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本办法对出厂检验、现场验收、试件制作和资料确认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明确生产企业、施工和监理的责任,保证混凝土质量。

  (五)明确各方的质量监管责任

  混凝土的生产、施工浇筑和养护等环节都会影响混凝土的最终质量。因此质量监管贯穿多个环节多个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本办法规范了生产、运输、浇筑、检测中的各单位的行为要求,明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监控的意见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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