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工地复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9 14:58 分享至:

我市房屋建筑工地陆续复工复产,省、市疫情通报趋于平缓认真汲取浙江宁波塔吊倒塌事故教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开工生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复开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按照省、市“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三管齐下”保疫情可控、保有序复工、保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工地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当前企业用工难、供应难、物流难等因素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工地复开工安全管理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科学合理开展复工安全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要结合当前复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项目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及防疫措施进行自查,建立问题台帐,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安全隐患复开工。

三、要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通过视频、微信、QQ等方式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防疫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全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要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要全力保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因疫情原因部分岗位人员未能及时返岗的,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安排,确保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汛前防汛防风大检查

要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复开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要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盯紧盯牢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环节和项目。二是要全面排查抢工期行为,排查复工工地工期调整、施工组织情况,指导企业根据人员到岗到位、物料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三是要认真排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易发多发事故环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四是要对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及防汛度汛物质、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五是要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部位重点检查。六是要全面检查工地现场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和施工用电安全。对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门指导服务,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

五、要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要尽快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防疫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返岗人数符合我局印发《关于实施诚信激励机制支持建筑工地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函〔2020〕7号)条件的企业,各区局要尽快核实,在本月底前政策落实到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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