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5 16:46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整体水平,现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有关问题的提醒函》等相关文件。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抽查本市范围内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

三、检查内容

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项目装配率执行情况,预制构件运输、堆放、起吊及安装情况,项目信息化管理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验收资料等。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我局会同市装配式建筑协会组织专家对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项目安排另行通知。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精品工程意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      

(联系人:陈世昌,电话:8228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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