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1-29 16:45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项目属地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申报工程所在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左上方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我局加具意见,再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二、项目申报不设时间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随时申报。

三、请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示范工程。对成功申报立项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项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诚信加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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