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粤建市〔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