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管理局局长与佛科院新校区(北院)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5-11-23 15:42 分享至:

[纪检监察信息201523]

 

    为加强佛科院新校区(北院)代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代建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市住建管理局乔羽局长与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立廉政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为11条,都是干货。

一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道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二是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档案,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三是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货方等索取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财物馈赠,不在施工方、供货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严格管好身边人,不接受任何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其它私事提供方便。五是自觉执行本工程项目实行的回避制度,不从事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属、朋友经营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是不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七是不能因施工单位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施工方或其它分包单位。八是不与承建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承建方自主施工及工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九是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十是不参加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管理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它消费活动;若确有工作需要而须主动宴请及其它出差事宜,可提前向局预防办申请获准,费用可向本单位财务实报实销。十一是若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愿接受局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

 

                     驻市住建管理局纪检组

                        201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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