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01 16:44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审图机构严格落实审图工作,核查专家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组审查意见的,审图机构必须同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2023年2月28日前,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项目,仍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张海东,联系电话:0757-825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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