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6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业协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砂浆)生产全过程监管,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现就优化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对接“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纳入混凝土(砂浆)信息化监管。

(一)企业应将企业管理信息录入监管系统。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车辆、设备、生产线等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监管系统进行信息变更。

(二)加强原材料进场管理及合同登记管理,及时登记每批次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包括供应厂商、生产厂家或产地、品种规格、进厂日期、数量等)。

(三)加强生产管理,应根据本单位常用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设计出常用混凝土配合比,并录入监管系统。企业应设置试验室全景视频监控措施,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自动采集、上传。

(四)加强质量控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原材料进厂和混凝土(砂浆)出厂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并及时将自检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监管系统。

(五)加强溯源管理,应将混凝土(砂浆)出厂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混凝土(砂浆)出厂前,通过监管系统打印生成带有防伪二维码的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信息回执单(出厂质量证明书);混凝土(砂浆)送达工程现场时,应向施工企业提交该回执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不定时抽查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充分应用信息化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关注属地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系统使用情况,专人负责对填入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录入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整体一致、逻辑相符。

三、其他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s://fsdsjfxykshxt.fszj.foshan.gov.cn/#/。

(二)行业协会负责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并引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正确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建立监管系统微信沟通工作群,会同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积调解决企业在系统应用及数据上传方面的问题。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混凝土(砂浆)生产的信息化监管,对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信息或上传数据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诚信管理办法处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