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1年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09:47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检查各区住建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成效,坚决打击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厉惩处欠薪问题,遏制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定于20213月对各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1年季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 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合同网签;

3. 招标结束后,没有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 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开始基础工程施工;

5.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将幕墙、装修、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7. 执行《佛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佛建2020〕22号)的有关情况

 (二)施工、监理单位

1. 投标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按投标承诺投入实施;

2. 属于按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承诺的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工人工资分账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 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 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6. 工程款、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7.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等有关要求;

8. 践守合同约定,人员管理规范,及时办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请假、委托、变更手续,对因离职变更的,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已变更到位。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每个区抽查不少于1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检查组随机抽取工程项目,重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1.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2. 被投诉反映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

3. 各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相关责任主体未认真落实整改的项目。

(二)各受检单位应提的主要资料如下:

1.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等;

2. 施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收付取凭证、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发票以及工资保证金、落实实名制和分账管理等相关资料;

3. 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费收取凭证等;

4. 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提供的材料: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施工(监理)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有关要求

)被抽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有关情况询问,配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失信企业将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区局处理反馈情况,我局将予以通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3日       

    (联系人:李,电话:8232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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