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5-09-29 11:24 分享至:

 

   

 

第一部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各区房屋登记、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应用、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立、管理我市房屋登记簿。
   
(五)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的责任,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城乡建设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活动,查处跨区案件,督办城市综合管理的大案、急案;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城乡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的受理、系统的协调、指挥、调度以及系统绩效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十五)受理群众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具体工作;统一采编和发布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人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备查工作,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和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对区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十七)承担东平新城启动区以外的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十八)提供住房保障信息和房地产信息。住房保障信息收集和发布,房地产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参与住房需求情况调查研究,房地产涉税价格评估。

(十九)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委托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
     (
二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委托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有关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佛委办〔20123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兼顾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市住建管理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权限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负责指导监督、指挥各区及市各相关单位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14年收支总决算2707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197.69万元;本年支出23853.37万元。

二、201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14年度收入决算27079.3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3680.29万元,占87.45%;事业收入168.8万元,占0.62%;其他收入348.6万元,占1.29%;上年结转2881.69 万元,占10.64%

三、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14年度支出决算27079.38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64万元,占2.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95万元,占0.62%;城乡社区支出22304.71万元,占82.37%;住房保障支出370.82万元,占1.37%。其他支出237.25万元,占0.87%;结余分配1.69万元,占0.01%;年末结转和结余3224.32 万元,占11.90%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71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4909.7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8802.17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3.26%;医疗卫生支出占0.7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占93.47%;住房保障支出占1.56%;其他支出占1.00%

(二)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91.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0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5万元),占83.90%;公务接待费决算14.79万元,占16.10%

 

(附“三公”经费饼图)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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