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7 16:5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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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佛建市场〔200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6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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